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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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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广发〔2017〕241号

各区文委、广电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出版集团和市属其他出版单位,歌华传媒集团,北京发行集团和市属其他发行单位,市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园区(基地)管理机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评选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157号)要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人力社保局为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我市参加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的范围: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单位或内设机构。

2.我市参加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的范围:北京市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在职职工。

(二)推荐名额

我市本次可推荐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8个,推荐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6名,参加全国差额评选(我市各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5年来本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精心组织重大宣传,扎实推进精品工程,在做大做强主题主线宣传、弘扬先进文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强化阵地意识,依法依规加强管理,有效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监测监管能力,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深化改革,加快事业产业发展,在精品力作生产、公共文化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媒体融合发展、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重大贡献。

(二)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纪党规,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廉洁自律,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5年(含)以上且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宣传报道与作品创作生产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作出突出贡献。

2.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管理工作中,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坚持依法依规管理,扎实做好监测监管工作,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打造公平公正发展环境作出显著成绩。

3.在事业产业改革发展工作中,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加快发展,为提高行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中,优化项目实施,提高服务质量,扎实服务基层,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作出显著成绩。

5.在媒体融合发展工作中,创新思路举措,加快技术革新,突破关键节点,为加快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深度融合、一体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在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中,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活动,实施对外交流项目,拓展“走出去”渠道,增强“走出去”合力,为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7.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得到群众认可;在其他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实行差额推荐评选,自下而上层层审核公示。

(一)推荐。基层单位经民主程序提出推荐人选,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1.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面向全局推荐,推荐人选名单报人事处汇总,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2.各区文委、广电中心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推荐单位和人选必须是主管或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局人事处汇总;市属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园区(基地)管理机构在本单位范围内推荐,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局规划发展处汇总,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3.出版管理处负责出版集团及市属出版单位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4.印刷发行处负责发行集团及市属发行单位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5.北京广播电视台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6.歌华传媒集团按分配名额确定推荐单位和人选,推荐单位和人选必须是主管或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工作的部门、单位及个人,初审推荐表、先进事迹等材料报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二)汇总审核。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各区、各单位报送的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汇总审核,统筹研究并确定拟推荐对象名单,报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审定推荐对象。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市推荐对象后,报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

(四)报送正式推荐对象。根据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的正式推荐对象名单,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将正式推荐对象相关材料报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复审。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推荐和公示情况上报正式表彰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工作应当面向基层单位和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尤其是向长期在偏远地区、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含)单位和个人不得参加评选。劳动模范总数占先进个人总数比例不少于30%;企业负责人比例控制在劳动模范总数的20%以内,一线职工总数占劳动模范总数比例不少于50%;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专业领域工作人员,具有高级职称且继续主要从事专业领域工作的,可按专业技术人员对待。

(二)坚持推荐标准,突出实际业绩。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强化审核措施,做到推荐对象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认真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推荐,确保评选推荐质量。特别是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政治条件和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8);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9);推荐企业,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附件10)。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报送推荐材料,过时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个以上推荐名额的要排出顺序。

五、进度安排

20171122前将初审材料报送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材料包括推荐单位(部门)推荐工作报告(包括产生程序、推荐意见等)、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3)、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初审推荐表(附件4)、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每个初审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详实、重点突出。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分别授予“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及“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劳动模范”荣誉,颁发证书、奖章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七、组织领导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北京市评选推荐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人事处

联 系 人:王文泉 孙小兵 张秋生

联系电话:65159081   64081188   65251605

    真:64081169 

电子邮箱:rsc@bjrt.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55

邮政编码:100010

(二)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张超

联系电话:64081238

电子邮箱:cycjc@bjppb.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55

邮政编码:100010

(三)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出版管理处

联 系 人:赵鹤

联系电话:64081404

电子邮箱:13581533661@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55

邮政编码:100010

(四)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处

联 系 人:滕秋义

联系电话:64081417

电子邮箱:bjfxcw@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55

邮政编码:100010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711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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