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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广电局“三管三必须” 实施细则(试行)》的解读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6-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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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构建职责清晰、无缝衔接、齐抓共管、运行有序、监管有效、问责有力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和规定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广播电视系统实际,经多次修订完善,正式形成《北京市广电局“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思路

各责任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职责应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做到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最大程度降低事故造成损失。

北京市广电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加强对我市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领导,持续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要求,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一)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作为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督促落实本市行政区域内广电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不代替各责任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局机关各处室和所属各事业单位根据业务分工和行业管理责任,负责职能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工作,在工作推进中统筹考虑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措施,共同推进安全发展。

(三)各区广电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对本行政区域内广电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广电行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主要内容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及时制定和更新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制度、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2.统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分析,每年制定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任务清单;

3.每年制定《北京市广电局行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级组织签订全局安全管理责任书;

4.统筹、协调行业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包括重大活动“一案两表”审查归档、行业安全生产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

5.组织和参与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抽检);

6.督导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抓好本部门单位所属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负责防汛救灾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8.负责全局的应急处突工作。

(二)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北京市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产业园区、基地(以下简称园区)内与广电业务相关设施和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与广电业务相关的演播室、摄影棚、录音棚、置景车间、后期制作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和指导;

2.园区内广播电视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核验入驻园区的广播电视机构的安全生产条件。

(三)宣传管理处的行业管理责任是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指导在北京市广电局备案的广播电视节目在京拍摄、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及业务范畴内的市级行业管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2.北京广播电视台、业务范畴内的市级行业管理单位广播电视节目拍摄、制作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3.北京广播电视台、业务范畴内的市级行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四)电视剧管理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在北京市广电局备案的电视剧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在北京市广电局备案的电视剧在京节目拍摄、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在京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在北京市广电局备案的电视剧组在京拍摄、制作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结合业务开展,监督指导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的安全生产工作;

2.歌华传媒公司广播电视业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六)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指导协调网络视听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监督指导在北京市广电局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在京拍摄、制作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指导协调网络视听平台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2.网络视听平台机构广电业务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3.监督指导在北京市广电局备案的网络视听节目在京拍摄、制作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七)媒体融合发展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融媒体建设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监督指导各区融媒体中心及其广播电视节目拍摄、制作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八)科技处(公共服务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业务过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包括:

1.监督指导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和高山转播站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等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

2.歌华有线管辖的北京市有线电视线缆、杆塔、窨井(有限空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3.歌华有线承接的北京市广播电视相关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4.应急广播项目建设和运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人事处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局管社会组织广播电视业务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综合中心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局属产权单位和局机关办公区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十一)发展中心的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是监督指导安乐林办公区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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