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北京市应急广播体系统筹管理,提升应急信息发布时效性与覆盖面,降低突发事件损失,优化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应急广播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思路
坚持“平急结合、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精准高效、安全可靠”原则,明确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管理职责,既保障应急状态下信息高效传递,又支持日常政策宣传与社会治理服务。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明确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市级层面:市广播电视局统筹规划全市应急广播体系,搭建市级平台,负责信息接入、数据汇总、监督核查,不直接面向终端播发信息。
区级层面:区融媒体中心承担本行政区域应急广播建设、运行、管理主体责任,搭建区级平台,负责信息播发、终端建设维护、数据上报,对接市级平台与辖区内信息发布系统。
基层层面:乡镇、村级前端聚焦应急喊话功能,支持音频播发、身份认证等,同步回传运行数据至区级平台。
(二)规范播出内容与优先级
播出范围:涵盖应急信息(如预警预报、防灾减灾、人员转移等)和日常信息(如政策公告、基层治理信息、合规广播电视节目等)。
优先级规则:紧急类应急信息优先播出,确保突发事件处置时信息传递“不滞后”;日常信息播出需符合相关规定,坚守公序良俗。
(三)界定系统构成与技术要求
系统组成:包括应急广播平台、传输覆盖网(中波、调频、IPTV 等9类)、快速传送通道(含卫星方式)、应急终端(大喇叭、电视机等)及效果监测评估系统。
技术规范: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使用入网认定设备,具备防干扰、精准发布、数据备份等能力;关键设备需备份,终端部署适配本地环境,重要点位配置备用电源。
(四)强化运行维护与应急处置
运维机制:区级及以上明确运维机构与人员,建立技术维护、例行检修制度,加强值班值守;基层终端实行专兼职管理,确保高效运行。
应急要求:制定信息接入、网络安全等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开展 1 次应急演练;系统临时停运需提前向市广电局备案。
(五)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市广电局负责制定安全制度、组织培训;区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属地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区融媒体中心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守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四、实施意义
本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理顺北京市应急广播管理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打通、精准高效、安全可靠”的应急广播体系,提升应急响应与公共服务能力,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