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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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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情况;《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11日起至2017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网站(http://www.bjpprft.gov.cn/)以及“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相应的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邮编:100010;电话:010-65159069,传真:010-6515906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2017年,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形象,促进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繁荣发展,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按照“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提升层次、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2017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工作的指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办公室牵头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抓好公开内容上报、更新、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推行制度机制,规范公开管理。在完善已有制度的基础上,又相继出台了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措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预公开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务新媒体工作的意见、加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回应社会热点工作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形式、时限以及考核评议、监督检查等事项,让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方面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严格按制度办事,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按照年度计划,组织部门负责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来局授课。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管理、微信微博管理等相关业务及实务操作知识。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工作职能意识和职责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明确要把握政策、制度标准和相关要求,防止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内容把握区分上不明晰,机构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四)加强网站维护,做好安全防范。做好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系统维护管理工作,组织专人每周对网站进行巡检,使用专业软件查杀木马病毒,排查安全隐患。在党的十九大重要保障期间,安排专人进行值守,保障局网站的正常运行,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7711条,努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  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7711条,其中,行政职责类4760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946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法规文件类2条。

(二)主要公开渠道

1.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我局的门户网站为: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北京市版权局):http://www.bjpprft.gov.cn/。为确保公众方便、快捷地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了局网站板块设置,及时更新栏目内容。

2.“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上传至“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浏览“首都之窗”网站,查阅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3.微平台:我局有政务微信一个,即“首都新闻出版广电”;政务微博一个,即“首都新闻出版广电”(网址为:https://weibo.com/p/1001062611712073/home?from=page_100106&mod=TAB#place

(三)公共查阅场所

1.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大厅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岛(六里桥西南侧),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场所,配有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查询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在阅览架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免费取阅资料,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提供公开咨询、信息查阅等服务。

2.相关公共查阅点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及时移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在上述场所查阅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设置情况

     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9位局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4位成员组成;局办公室一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当面或来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着力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在网上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更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严把受理环节、严把办理环节、严把答复关,为做好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奠定了良好基础。同时,积极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好与申请人的沟通联系,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从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相关依申请公开信息按规定进行回复。

(一)申请情况

2017年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4件,我局均已及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包括:印刷委托书信息、期刊创办相关信息。

(二)答复情况

2017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14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市新闻广电局认真组织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全年无收费情况发生。

(四)申请的递交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10-65159069)、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网上申请”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好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xgk@bjrt.gov.cn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17年底,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新闻发布会情况:我局分别就北京国际电影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重要活动及阅读指数发布等行业重要事项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事宜。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积极采纳公众反馈意见。二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依据国家和北京市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局网站及时公开了2017年预算和2016年决算情况。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积极推动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实体书店奖励扶持等重点项目工作信息,包括项目设置、资金金额、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和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等情况及时公开。四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根据市政府审改办要求,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及时在局外网和首都之窗网公布。行政审批63项已在局网站全部公开。五是推进重点项目公开。及时公开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我局承担的政府折子工程项目、重要惠民工程,如北京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北京阅读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覆盖等。六是推进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对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年度审核结果、报刊年度核验通过名单、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年度核验结果、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征集评选结果、市属出版社年度核验结果和各重大专项整治活动情况等及时公开。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做好全系统建议提案分办部署工作,加强办理工作协调和指导。对承办提案建议任务进行认真研究,形成《提案建议分析报告》,并组织开展办理工作业务培训。加强对重点提案建议办理的督导,积极做好代表和委员沟通工作,加强与有部门的协调。2017年,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承办北京市“两会”会上建议、提案共25件(主办件10件、会办件1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件2件、会办件4件),政协委员提案19件(主办件8件、会办件11件)。全部按规定要求办结,办结率、同意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

 1.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我局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使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将局政务网站及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局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和督查。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涉及科技推广、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局政务网站会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提供相关背景、数据等。

三是拓宽网站传播渠道。积极提供面向主要社交媒体的信息分享服务,利用微博、微信等新技术新应用传播网站内容,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2017年,政务新媒体的主要内容包括局政务信息,局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行业活动、权威政策解读、实体书店与精品图书、影视作品推荐等,针对北京国际图书节、文博会、北京图书订货会、北京秋季电视交易会等局重大活动进行了重点报道。全年累计推送微信263次,发布微信稿件867篇,阅读数53696条,头条阅读总量31107条;“首都新闻出版广电”累计发布新浪微博379条,被转发1530次,粉丝171万人。

四是建立信息协调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参加,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分解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任务。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及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安排落实具体任务。

五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谨慎掌握敏感问题的分寸。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格式、方式、发布时限,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局政务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围绕本单位、本行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作出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全年始终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着力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一是在建立主动公开、保密审核、责任追究、考核评议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细化操作办法,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加强公文类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层层把关、逐级审核,确保在公文签发过程中同步做好保密审查和能否主动公开的审核、界定工作。明确要求以局或局办公室名义印发或转发的文件,拟文责任人对公文性质、能否主动公开等问题做好必要的前期审查工作。三是建立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保障基础,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情况

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把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每季度针对栏目内容更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在局长办公会进行通报。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总结我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三方面不足:一是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加强沟通服务工作,力争使每位依申请人满意。二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扩大,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公开栏目内容。三是政策解读工作的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综合利用表格、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解读,增强网站的吸引力和亲和力。

2018年,我局将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解读回应,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健全组织领导,完善机构职能,加强业务培训,坚决杜绝泄密以及行政不作为等情况的发生,规范、有序、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强化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时制定出整改措施,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提高依申请公开受理、办复效率。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3

附: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71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5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80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2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5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0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78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95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71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379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6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10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7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31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4


           1.当面申请数

5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8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14


           1.按时办结数

14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4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6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4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2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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