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四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预计为5539.49亿元,同比增长11.50%,首都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行业保持稳步向好态势,发展质量持续提升,不断迸发新生机,开拓全新格局。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预计为1066.1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5.01亿元,同比增长14.50%;有线电视网络收入预计为15.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95亿元,同比下降5.90%;新媒体业务收入[3]预计为3207.3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8.02亿元,同比增长9.87%;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预计为29.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6.67亿元,同比下降18.62%。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等其他收入预计为1221.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5.71亿元,同比增长14.61%。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