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三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4274.80亿元,同比增长15.21%,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巩固稳中向好的发展势头,高质量发展焕发新活力,开创崭新局面。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832.0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20.13亿元,同比增长16.88%;有线电视网络收入12.36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66亿元,同比下降5.11%;新媒体业务收入[3]2504.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31.41亿元,同比增长15.25%;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22.3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5亿元,同比增长15.26%。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等其他收入903.8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0.63亿元,同比增长13.95%。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