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二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2439.38亿元,同比增长7.09%,行业继续延续一季度的良好开局,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50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6亿元,同比增长0.27%;有线电视网络收入8.90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0.2亿元,同比下降2.20%;新媒体业务收入[3]1426.88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4.76亿元,同比增长6.32%;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16.1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42亿元,同比下降21.53%。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等其他收入484.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9.95亿元,同比增长19.76%。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