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1116.05亿元,同比增长6.4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实现2024年良好开局。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229.1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73亿元,同比下降7.93%;有线电视网络收入4.3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1亿元,同比增长2.47%;新媒体业务收入[3]650.1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7.22亿元,同比增长7.83%;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7.5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9亿元,同比增长11.74%;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等其他收入224.8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83亿元,同比增长20.87%。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