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3286.6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6.96亿元,同比增长16.56%。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961.59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7.55亿元,同比下降5.65%;有线电视网络收入13.6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31亿元,同比下降4.76%;新媒体业务收入[3]2000.0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8.63亿元,同比增长30.60%;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23.07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9.43亿元,同比下降45.72%;节目制作相关服务等其他收入28.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74亿元,同比增长16.55%。表现出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发展在疫情情况下仍表现出韧性。
说明:
1.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