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半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2085.7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55.72亿元,同比增长20.56%。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614.8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46亿元,同比增长4.32%;有线电视网络收入8.72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89亿元,同比下降9.26%;新媒体业务收入[3]1279.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4.59亿元,同比增长31.24%;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13.4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2.05亿元,同比下降47.22%;节目制作相关服务等其他收入169.2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61亿元,同比增长29.56%。表现出全市广播电视发展的强大韧性。
说明:
1.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