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一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1001.7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3.15亿元,同比增长28.66%。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306.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27亿元,同比增长19.13%;有线电视网络收入4.3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09亿元,同比下降2.02%;新媒体业务收入[3]608.2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6.63亿元,同比增长34.68%;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8.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12亿元,同比下降增长1.42%;节目制作相关服务等其他收入73.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7.22亿元,同比增长30.49%。一季度各项指标发展势头良好,实现良好开局。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