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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统计公报
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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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市广电系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动担当、奋发作为,媒体融合向纵深推进,精品内容持续丰富,产业链韧性得到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有力有效,“首善标准、北京做法、北京经验”取得广泛认可,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再上新台阶,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服务北京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 

一、聚焦主题主线舆论宣传管理,彰显主阵地主力军作用

切实推进广播电视频道频率精简精办和高质量创新性发展,2021年全市共有公共频率频道45个(广播频率19个,电视频道26个),其中,北京广播电视台批准撤销了7个广播频率,现有10个广播频率。开办4K超高清频道1个、8K超高清频道1个、高标清同播公共频道25个(含14个区县)。全年广播节目制作时间9.44万小时,同比下降16.46%;电视节目制作时间7.21万小时,同比下降5.50%;广播节目播出时间12.37万小时,同比下降29.11%;电视节目播出时间16.30万小时,同比增长20.30%,石景山、门头沟、房山、昌平、怀柔等区融媒体中心播出电视节目时间明显增长。

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心组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要讲话宣传阐释,巩固壮大广播电视主流舆论,新闻资讯类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时间呈上升趋势。2021年北京市新闻资讯类广播节目制作时间1.78万小时,同比增长47.11%;播出时间2.20万小时,同比增长17.65%。新闻资讯类电视节目制作时间1.72万小时,同比下降3.37%;播出时间2.62万小时,,同比增长14.41%。

组织全市广播电视系统围绕重大宣传节点,做好做亮正面宣传,推动新时代主流思想文化深入人心。由于撤销广播频率等原因,北京市专题服务类广播节目制作时间2.52万小时,同比下降15.44%,播出时间3.41万小时,同比下降8.33%;专题服务类电视节目制作时间2.66万小时,同比增长14.16%,播出时间4.70万小时,同比增长9.81%。围绕建党百年、冬奥、冬残奥会、中华传统文化、北京城市治理等,推出了一批聚焦主题主线、坚定文化自信、致力创新融合、坚持“三精”统一的优秀节目。涌现出《我的时代和我(第二季)》《百年巨匠·建筑篇》《中国冰雪道路》等一系列有深度、有温度的精品力作。电视公益广告节目播出时间0.93万小时,同比增长16.25%,占电视广告节目播出时间的61.18%,比去年增加了4.8个百分点。

聚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对农节目播出时间大幅增长,丰富城乡居民精神文化生活。2021年北京市制作对农广播节目时间216.27小时,播出时间901.48小时,比2020年增加504小时。制作对农电视节目时间238.27小时,播出时间2124.08小时,比2020年增加1977小时。大兴、海淀、门头沟等区融媒体中心播出对农节目时间显著增长。北京广播电视台推出了以《山水人和》《绿水青山萌游记之童心绘梦》等为代表的优秀作品,多角度展示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优秀事迹,讴歌脱贫攻坚的伟大实践及成就。

二、深耕精品创作“北京模式”,京产文艺创作持续繁荣

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决胜全面小康、抗击疫情等重大宣传任务,持续加强选题规划,实现精品创作新突破。2021年北京市制作发行电视剧41部、1580集,影视剧类电视节目播出时间3.94万小时,同比增长21.60%。《觉醒年代》《香山叶正红》等一批现实主义作品广受各界好评,荣获第二十七届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在“影视榜样·年度总评榜”中荣获“年度最佳剧集”和“年度特别贡献奖”称号。

扎实推进“记录新时代”纪录片创作传播工程,充分发挥纪录片“国家相册”作用,展现了北京的发展成就和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北京市制作纪录片0.91万小时,播出时间1.02万小时,同比增长29.11%,推出了《播“火”——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了不起的店铺》《共和国医者——李桓英》《迎篮而上的女孩》《最美中国6》《离不开你》《紫禁城》《我在敦煌》等优秀纪录片。

持续推进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等国产动画系列重点工程,生动阐发中华民族独特的思想内涵、人文精神、道德观念,传承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中华美学风范。制作发行电视动画片22部、0.53万分钟,播出时间0.80万小时;少儿广播节目播出时间0.15万小时,少儿电视节目播出时间0.93万小时。《毛毛镇之冰雪加油队》《冰雪守护者》《无敌鹿战队第二季》等优质国产动画片受到少年儿童的喜爱。

立足北京全国文化中心和网络视听产业高地的独特定位,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网络视听和短视频实现快速发展。北京市网络视听机构新增购买及自制网络剧461部,其中新增自制网络剧30部,同比增长15.38%。网络剧《约定》、网络电影《浴血无名川》、网络纪录片《劳生不悔》、网络综艺《戏剧新生活》等优秀网络视听作品在各大网络视听服务平台持续热播。

广播电视节目突出创新创优,“北京新视听”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综艺益智类广播节目制作时间2.26万小时,播出时间4.36万小时,同比下降52.76%;综艺益智类电视节目制作时间0.63万小时,播出时间0.78万小时,同比增长5.41%,推出了《跨界喜剧王(第五季)》《最美中国戏》《最美中轴线》《一起向未来》等优秀综艺节目。

三、深入推进全媒体传播工程建设,打造北京新视听媒体传播矩阵

扎实推进广播电视重点惠民工程建设,促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提质增效。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广播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电视节目综合人口覆盖率100.00%。乡村有线广播电视实际用户数97.13万户,同比增长0.87%,乡村有线电视宽带,农村广播电视网络基础设施持续改善。

坚持数字化战略引领,以5G+8K科技创新为支撑,实现全媒体传播格局新突破。有线电视实际用户数614.67万户,其中高清和超高清用户577.98万户,占有线电视实际用户的94.03%,比去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用户超过280万户,比去年增加20万户。北京市网络视听服务平台的互联网视频、短视频年度播放时长分别占全国播放时长的63%、99%,“头部效应”明显。

四、总收入持续增长,新媒体业务收入增幅明显,持续释放发展动能

2021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总收入4448.87亿元,同比增长37.95%。其中,实际创收收入4022.27亿元,同比增长38.22%;财政补助收入32.02亿元,同比增长1.84%。

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下降,新媒体广告收入高速增长。广告收入1393.42亿元,同比增长98.17%。其中:传统广播电视广告收入66.30亿元,同比下降18.06%;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通过互联网取得的网络媒体广告收入1157.27亿元,同比增长148.63%。

有线电视落地费等传统业务收入下降,增值业务收入增长。有线电视网络收入23.44亿元,同比下降14.48%。其中,收视维护费、付费数字电视等传统有线电视网络业务收入9.60亿元,同比下降0.62%;落地费收入3.38亿元,同比下降55.17%;增值业务、集团客户业务等收入6.72亿元,同比增长4.02%。

电视购物频道收入下降,节目制作销售等收入呈现上升趋势。受直播电商等因素影响,电视购物频道收入6.81亿元,同比下降20.35%。内容市场逐步复苏,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74.46亿元,同比增长32.54%;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49.98亿元,同比增长68.51%。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1.17亿元,同比增长129.41%。

新媒体业务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成为带动产业发展重要引擎。全市新媒体业务收入2160.90亿元,同比增长27.12%。其中,IPTV收入1.45亿元,同比增长17.89%;OTT业务收入1.81亿元,同比增长49.59%;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收入320.19亿元,同比增长6.94%;短视频、电商直播等其他新媒体业务收入1837.45亿元,同比增长31.43%,新兴业态对行业收入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凸显。

五、创新全媒体人才培养模式,把好行业人才入口关,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北京市广播电视从业人员12.59万人,同比增长16.04%,其中,女职工5.97万,占比47.42%。从岗位上看,管理人员1.88万人,专业技术人员5.22万人,其他人员5.49万人;专业技术人员占比41.46%。从学历上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74万人,本科及大专学历9.92万人,高中及以下学历0.93万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92.61%。从年龄上看,35岁以下人员8.66万人,36岁至50岁人员3.33万人,51岁及以上人员0.60万人;35岁以下人员占比68.78%。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北京冬奥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行业将继续坚定信心,保持定力,振奋精神,鼓足干劲,始终坚持首善标准的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追求卓越的价值取向,着力媒体融合建设、宣传文化阵地、网络视听文艺、惠民利民工程、智慧广电建设、安全监管防线、走出去品牌建设全方面提质升级,推动首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


 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用户指通过电信专网获取广播电视服务的用户。

 新媒体广告收入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通过互联网网站、计算机客户端、移动客户端等取得的广告收入。

 新媒体业务收入指广电IPTV机构、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管理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平台开展广电IPTV、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收入、节目版权收入、用户付费收入、直播带货、直播打赏及平台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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