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持续向好,韧性持续显现,收入高速增长,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总收入3021.95亿元,同比增长40.98%,其中实际创收收入[1]2819.69亿元,同比增长47.85%。
从收入类型看,前三季度全市广告收入[2]1019.14亿元,有线电视网络收入14.28亿元,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42.50亿元,电视购物频道收入4.47亿元,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22.70亿元,IPTV、OTT和网络视听服务等新媒体业务收入[3]1531.43亿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线上和线下多业态融合的数字消费生态逐渐形成,成为构建双循环格局下文化消费新动能。
图1 2019年-2021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实际创收收入(亿元)
图2 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构成
[1] 广播电视创收收入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 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和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构成。
[3] 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包括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