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克服疫情影响,收入快速增长。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总收入2143.60亿元,同比增长29.47%,其中实际创收收入 [1]1907.14亿元,同比增长45.14%。
从收入类型看,前三季度全市广告收入 [2]509.94亿元,有线电视网络收入14.46亿元,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37.78亿元,电视购物频道收入6.85亿元,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9.42亿元,网络视听服务、IPTV和OTT等新媒体业务收入 [2]1098.68亿元。以网络视听为代表的新动能引领作用凸显,彰显首都作为“全国文化中心”的发展韧性和旺盛活力。
图1 2018年前三季度-2020年前三季度北京市实际创收收入(亿元)
图2 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构成
[1] 广播电视创收收入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 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和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构成。
[3] 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包括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