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克服疫情影响,收入逆势上扬。北京市广播电视实际创收收入[1]为1185.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04.1亿元,同比增长34.5%。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316.51亿元,有线电视网络收入9.41亿元,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21.52亿元,IPTV、OTT和网络视听服务等新媒体业务收入[3]710.51亿元,占实际创收总收入近6成。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动能强劲。
[1].广播电视创收收入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和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等新媒体业务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包括付费数字电视内容与播控收入、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