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一季度,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1]为1399.56亿元,同比增长10.2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蓬勃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从实际创收收入构成来看,广告收入[2]为271.6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12亿元,同比增长7.57%;有线电视网络收入6.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42亿元,同比增长60.15%;新媒体业务收入[3]763.3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21亿元,同比增长4.98%;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11.4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2亿元,同比增长34.24%;节目制作相关服务收入等其他收入346.7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9.17亿元,同比增长24.92%。


说明:
1.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实际创收收入指《广播影视行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实际创收收入,主要包括广告收入、有线电视网络收入、新媒体业务收入、广播电视节目销售收入、电视购物频道收入和其他创收收入。
2.广告收入由广播广告、电视广告、网络媒体广告、其他广告等四部分收入组成。
3.新媒体业务收入是指广电IPTV 机构、互联网电视(OTT)牌照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开展广电IPTV、互联网电视(OTT)、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及其他新媒体(新闻客户端、微信、微博、网站等)业务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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