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电视剧制作机构:
为进一步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电视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97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 根据2025年6月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修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精神,决定取消“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准”和“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延续”2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