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单位:
近期市委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疏散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问题在部分行业单位中较为普遍,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安全隐患。为切实防范火灾风险,保障人员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相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二、整改要求
请各单位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自查自纠。对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进行全面排查,立即清理堆放杂物、拆除违规设施、移除车辆等障碍物。
2.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确保疏散通道24小时畅通无阻。
3.加强员工培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应急疏散知识,提升火灾应对能力。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仅危及生命安全,更属违法行为。对整改后再次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筑牢行业安全防线,守护生命通道!
特此通知。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