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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 奖励扶持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
202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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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落实北京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北京新视听国际传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根据《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项目应坚持国家站位、首善标准,在积极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展示大国形象和大党形象、展示大国首都风范和城市魅力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坚持中华文化、北京特点,优化视听传播内容供给,加大北京生产、北京题材节目走出去力度;坚持国际视野、创新发展,不断丰富传播渠道和方式,持续打造各类国际视听交流平台和活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优化新视听国际传播生态,促进视听事业与视听产业协调发展,推动文化交流、文化传播和文化贸易融合发展。

二、支持方向

一是围绕国家外交战略,服务重大外交活动,制作和传播符合国际传播规律、具有中国特色的优秀作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国家外交大局提供有力支持。

二是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把人民作为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四是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能够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

五是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六是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的北京特色。

七是符合国际传播规律,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较高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

三、支持范围

(一)申报单位为在北京注册的视听机构。其中重点支持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核心产业行业代码 87(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

(二)申报项目中,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等作品应为在北京完成备案公示或审查。

(三)申报单位应拥有该申报项目的评奖申报权、荣誉权。

(四)不予资助情形

1.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

2.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形。

3.申报单位当前存在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5.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四、申报类型(类别)和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分为两种类型:奖励类型和入库类型。

奖励类型项目:截至申报时,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2025年度奖励项目。

入库类型项目:截至申报时,未完成(原则上近三年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项目库入库项目。对于入库项目,我局将进行重点关注和孵化培育。

(二)奖励类型项目和入库类型项目,均分为四个类别:对外传播译制、版权输出、国际传播平台建设和国际传播效能提升。其中,国际传播效能提升类细分为四个方向:(1)原创内容生产;(2)中外合作(中外合拍、合作传播);(3)节会展等交流活动;(4)文商旅体等融合发展。

(三)奖励类型项目有关要求

对外译制传播项目,须为成功走出去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优秀作品。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放映播出。

版权输出项目,须为向国外输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或获得国外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须为在国外建设视听传播平台,拓展国际传播渠道。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截至申报时,申报项目已完成,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综合考虑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的成果主要包括:配合高访等重要节点取得重大传播效果;入围或获得国际重要奖项;通过国际主流媒体播出或给予重大宣传报道;得到国际重要组织、外国政府、我国驻外使领馆重要官员参与或认可;在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等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北京市统一部署下开展国际传播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等。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的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请仔细阅读附件内申报材料说明。

(二)申报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 发行许可证(申报电视剧、网络剧、动画片、网络电影、网络微电影、网络微短剧类提供)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5.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6.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要求;

7.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即日起至2025年7月22日(周二)下午18:00截止,申报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本资金申报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纸质版材料寄送地址详见附件1。

项目申报咨询电话:赵老师  010-55565460

北京市广电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

1:奖励申报材料说明

2:奖励扶持项目申报书(对外传播译制项目)

3: 奖励扶持项目申报书(节目版权输出项目)

4:奖励扶持项目申报书(平台建设项目)

5:奖励扶持项目申报书(效能提升项目)

6: 奖励扶持申报明细表

7:入库申报材料说明

8:入库项目申报书(对外传播译制项目)

9:入库项目申报书(节目版权输出项目)

10:入库项目申报书(平台建设项目)

11:入库项目申报书(效能提升项目)

12:入库申报明细表

13.北京市广电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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