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各视听机构:
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通知转发见附件。北京市商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https://sw.beijing.gov.cn/tzgg/202503/t20250331_4050130.html)。
请有意向的北京地区视听机构按照通知要求申报,视听机构在向北京市商务局申报之前需提交北京市广电局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中央文化企业应分别报送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
向北京市广电局提交资格审核截止时间:申报单位在2025年4月1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刻盘)寄至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赵老师收,并同步打电话确认。联系人:赵老师 55565460
向北京市商务局申报截止时间:在2025年4月15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及纸质材料报送工作。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2025年4月14日-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逾期不予受理。具体内容参见北京市商务局官网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电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重大决策部署,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文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通知》(国办发〔2025〕4号)和《商务部等27部门关于推进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商服贸发〔2022〕102号)等文件精神,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认定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申报。重点企业的申报类别和标准请参照商务部等10部门公告2012年第3号(《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母公司和子公司业务类型相同且均符合申报条件的,请选择一家主体进行申报。重点项目的范围包括: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承载中华文化精髓、体现中国风格、反映时代风貌的数字文化出口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文化出口项目。
二、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以下简称系统),下载《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根据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关系向各地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报告和申请表,中央文化企业应分别报送至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主管部门进行业务资格审核并盖章后,由申报单位将申请报告、申请表和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交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可直接向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递交申报材料。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系统中发布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编制审核报告,并附拟推荐的企业和项目汇总表,正式上报商务部(电子版上传至系统),同时抄送本地省级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局)、广电主管部门。企业申报材料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直接寄送至商务部指定地址(具体地址见系统内通知)。
四、请申报单位于2025年4月9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于2025年4月16日前完成材料上报及寄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商务部、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广电总局将组织评审,认定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并发布《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2025—2026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
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广电主管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加强推荐审核工作,严格把关、“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企业和项目质量。重要事项请及时沟通。
联系人:
商务部服贸司孙笑
电话:010-65197443
传真:010-85093148
电子邮箱:sunxiao@mofcom.gov.cn
中央宣传部对外推广局王亚磊
电话:010-55624044
传真:010-55624083
电子邮箱:yaleibeyond@163.com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陈茜
电话:010-59882139
传真:010-59881575
电子邮箱:gjc@mct.gov.cn
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刘芳
电话:010-86091206
传真:010-86098726
电子邮箱:liufang@nrta.gov.cn
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
2025年3月24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