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及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电影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引导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影院建设,打造与全国文化中心相匹配、具有全国示范引领作用的电影市场,推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在《北京市多厅影院建设补贴管理办法》(京宣发〔2013〕65号)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坚持扩大电影市场规模、提高影院覆盖率、促进电影市场均衡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多厅影院,是指在同一建筑体内建设3个(含)以上电影放映厅,具有同等数量放映设备和银幕的影院。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改扩建影院。重点扶持五环路以外城区影院、远郊区乡镇影院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影院建设。
第二章 补贴条件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申请补贴的影院应取得北京市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电影放映业务。
(二)影院应按影厅配备同等数量的银幕及相应的放映设备,安装并使用计算机售票系统;放映设备应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证证书,影厅及放映设备应经过专业机构检测符合技术标准,并具有检测报告。
(三)影院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电影专项资金,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五环路以内新建多厅影院:放映厅达到6个(含)以上,影厅平均座位数不少于100个,单厅座位数不少于80个,年票房收入500万元(含)以上,按符合条件的放映厅数的40%每厅补贴50万元;对填补两公里(按直线距离测算)范围内影院空白的新建影院:放映厅达到5个(含)以上,影厅平均座位数不少于100个,单厅座位数不少于80个,年票房收入400万元(含)以上,按符合条件的放映厅数的60%每厅补贴50万元。
(二)五环路以外城区新建多厅影院:放映厅达到5个(含)以上,影厅平均座位数不少于90个,单厅座位数不少于70个,年票房收入300万元(含)以上,按符合条件的放映厅数的80%每厅补贴50万元。
(三)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规划区内新建多厅影院:放映厅达到5个(含)以上,影厅平均座位数不少于100个,单厅座位数不少于80个,年票房收入300万元(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放映厅每厅补贴50万元。
(四)老旧影院升级改造:对2000年以前营业的老旧影院整体装修及设备升级更新、增厅扩建及设备升级更新,年票房收入200万元(含)以上,每厅补贴60万元(最高补贴5个影厅)。对升级改造后侧重主旋律影片、优秀艺术影片等具有公益性放映特点的老旧影院,补贴额度可适当提高,每厅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利用老旧厂房和商业、仓储等设施改建影院:放映厅达到3个(含)以上,影厅平均座位数不少于80个,单厅座位数不少于70个,年票房收入200万元(含)以上,符合补贴条件的放映厅每厅补贴100万元。
(六)农村地区乡镇(包括行政村、民俗村、旅游景区、特色小镇等)新(改)建影院(不设厅数限制):座位数不少于60个,平均每厅年票房收入20万元(含)以上,每厅补贴100万元。
(七)新建和改扩建影院配套建设的IMAX、中国巨幕、4D、杜比影院等高技术格式影厅,座位数不少于80个,每厅补贴100万元(不与上述政策重复补贴)。
(八)每家影院补贴总额不超过影院建设或租赁投资总额的50%(利用老旧厂房和商业、仓储等设施改建影院和农村地区乡镇新(改)建影院除外),最高补贴不超过8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影院建设补贴每年7月申报审批一次。对2016年1月1日后正式营业并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影院给予补贴。未达到规定条件的,可在达到条件后申报。
第八条 申请影院建设补贴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影院建设补贴申请表。
(二)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影院票房汇总表和电影专项资金缴纳汇总表(附专资缴纳发票复印件)。
(四)影院投资总额及明细表,影院租赁协议、建设决算书;老旧影院升级改造提交项目决算书等相关材料。
(五)影厅和放映设备检测报告(由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
(六)申请IMAX、中国巨幕、4D和杜比影院等新技术影厅补贴的,需提供设备检测报告及其它证明材料。
(七)项目申报承诺书。
第九条 申请本补贴由影院提出,报经院线和行业机构验收、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报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审定。
第十条 院线、相关业内机构,应及时做好有关验收、审核工作,并签署意见。对于验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意见中客观、准确地予以反映。相关部门不应限制或阻碍影院申请补贴。
第十一条 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依据本办法对申报资格和规定条件相关的内容进行复核,并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影院在市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影院应对申请项目状况、资金用途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履行申请程序和承诺。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过程中不如实申报、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补贴的,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将追究影院的相关责任并取消补贴或全额收回补贴资金;有违法情节的,由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各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应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审查审核职责,如有不依法、依规办理或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行为,将依据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区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区影院建设配套扶持政策,将影院建设规划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用地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规划。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