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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技术资格(高级)的通知
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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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北京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评价标准和代表作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征求从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对我市新闻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工作进行规范调整。同时,根据机关机构改革有关职责划分,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称评审由市广电局具体承办。现就2019年度有关职称评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中从事播音工作的专业人员和以播音为主的节目主持人,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模板附后)后,可按照北京市广播电视播音专业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专业播音指导(正高)条件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申报广播电视播音专业主任播音员(副高)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硕士研究生或本科毕业后,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专科毕业后满10年,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8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需提交的申报资格材料

(一)申报资格材料清单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博士毕业条件申报的人员需要提供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证书。

5.本单位任现职《岗位聘任证书》(聘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6.《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至少90学时的继续教育。

8.近五年的本单位年度考核意见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9.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10.本人撰写的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二)提交要求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和档案存放地公章。

2.现场确认并签订所提供业务材料真实性《诚实承诺书》一份。

四、需提交的研究能力材料

(一)研究能力代表作清单(试行)

1.独立撰写并在中央级或省部级理论、学术版的报纸(1500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并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3.独立完成并在省市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或高等院校或国家级学会举办的本专业学术会议上的课题成果或发言稿件及汇编(与参会邀请函、现场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4.独立完成并讲授的本专业授课文案(与邀请函、现场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5.个人撰写并发表后被其它期刊转载的本专业论文,如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院校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

6.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播出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意成果、理论成果或省市级以上社科类课题。

7.与本人宣传播出报道方向相一致其他专业学术作品。

8.申报者个人认为能够证明研究能力的其他材料。

(二)提交要求

1.须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已发表或讲授、研究的研究能力材料。可以在清单目录中选择某一项,也可以进行多项选择,但应达到提交数量的总和要求。

2.申报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需至少提交2篇作品,多者不限。以2篇为例,其中2篇均可以是本专业学术作品,也可以1篇为本专业学术作品,1篇为与本人宣传播出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学术作品。

3.申报播音指导专业技术资格需至少提交3篇作品,多者不限。以3篇为例,其中3篇均可以是本专业学术作品,也可以2篇为本专业学术作品,1篇为与本人宣传播出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学术作品。

4.提交的合作作品应为独立撰写或者为第一作者。

5.提交的合作专著应由出版单位出具合作证明,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

6.使用化名的,需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7.学位论文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五、需提交的工作业绩材料

(一)工作业绩代表作清单(试行)

1.《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个人工作业绩的已播出的主要播音作品。

3.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和成果。

4.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审稿意见、复审意见等。

5.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质量报告。

6.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的作品被其它转发转载的业绩资料。

7.个人撰写的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心得体会。

8.近三年来每年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单位盖章认可)。

9.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选题、政策扶持和优秀栏目。

10.入选“四个一批”、“百人工程”或行业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批准单位)。

11.近五年来国家认可的奖励证书,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发证单位、本人排名、获奖名次)。

12.工作单位认可的其它工作业绩材料。

(二)提交要求

1.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近5年来的以下业绩材料,形式样式不限,数量不少于3份。

2.材料主要包括:本人参与制定的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及成果;已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审稿意见、复审意见以及作品目录和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主要作品。

3.需要提交3篇个人撰写本人编辑制作并已播出作品的心得体会。

六、网上申报时填写代表作的要求

根据职称改革要求,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职称申报系统原有论文摘要项目,调整为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二项。申报时,应依据申报者本人实际工作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确定代表作填写方向。如:在基础研究岗位工作的,着重填写研究能力代表作为主并作出相应说明;在实践操作岗位工作的,着重填写工作业绩代表作为主并作出相应说明。

七、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安排

1.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5月31日——6月10日。

2.申报网址: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bjrbj.gov.cn/bjpta)。

3.网上初复审时间:2019年5月31日——6月30日。

4.现场受理材料时间:2019年6月25日——6月27日。

5.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北京市广播电视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6.现场答辩时间:暂定为8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结果自负。

7.终评时间:待定。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现场提交材料时,需要出示申报资格、研究能力、工作业绩等证明原件,待审核后当场退还。申报纸质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退还。

5.除申报资格材料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外,不再需要提交其他纸质材料。请申报者分别按照申报资格、研究能力、工作业绩等目录顺序提交电子文本材料(主要为WORD、PDF、DVD等格式,视频资料不超过1G)。

6.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级别。

7.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300号)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700元。

8.特别提示:现场审核通过收取材料后,以现金方式缴纳评审费,请申报人员备好现金。

八、申报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播音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

2.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已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和相关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

6.近3年内违反诚实信用承诺,有过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

7.参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专业)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

8.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联 系 人: 李超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年4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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