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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北京市新闻专业技术资格(中级)的通知
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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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各新闻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建立北京市职称系列(专业)分类评价标准和代表作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在广泛征求从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从2018年开始,对我市新闻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评审工作进行规范调整,现2018年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北京地区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报社、新闻性期刊社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出版单位中,从事新闻采编、摄影、美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均可自主申报。

中央在京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须经本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函(样式附后)后,可按照北京市新闻系列新闻专业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

二、申报新闻专业记者、编辑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三、需提交的申报资格材料

(一)申报资格材料清单

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现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5.本单位任现职《岗位聘任证书》(聘任证书或合同)复印件。

6.《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合格证书》或《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主持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每年必须完成7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括每年36学时新闻专业的学习。

8 近五年的本单位年度考核意见表(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9 本单位纪律监察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

10.本人撰写的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情况说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二)提交要求

1.《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二份,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加盖所在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和档案存放地公章。

2.报送材料时,需要出示清单中2--7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现场确认并签订所提供业务材料真实性《诚实承诺书》一份。

四、需提交研究能力和工作业绩材料

(一)研究能力代表作清单(试行)

1.独立撰写并在中央级或省部级理论、学术版的报纸(1500字以上)或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2.独立撰写或与他人合作并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著;

3.独立完成并在省市级以上行业行政管理机构或高等院校或国家级学会举办的本专业学术会议上的课题成果或发言稿件及汇编(与参会邀请函、现场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4.独立完成并讲授的本专业授课文案(与邀请函、现场照片等材料一并提交);

5.个人撰写并发表后被其它期刊转载的本专业论文,如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院校学术文摘、红旗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

6.本专业或与本专业宣传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领域研究成果、创意成果、理论成果或省市级以上社科类课题。

(二)工作业绩代表作清单(试行)

1.《个人业务自传》(3000字左右)。

2.能够反映个人工作业绩所编辑、采访的报道和播出的作品。

3.主持完成或主要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和成果。

4.已编辑、采访、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摄影记者提供)和播出作品的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工作计划等。

5.已编辑、采访、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摄影记者提供)和播出作品被转发、评论或社会反响材料。

6.个人撰写已编辑、采访的报道和播出作品的心得体会。

7.近三年来每年的个人年度工作总结(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章)。

8.入选省部级及以上行业行政管理机构的重大选题、政策扶持和优秀栏目。

9.入选四个一批人才、百人工程或行业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批准单位)。

10.近五连来国家认可的奖励证书,主要包括:目录和证书(注明:申报单位、发证单位、本人排名、获奖名次)。

11.本单位认可的其它工作业绩材料。

(三)提交要求

1.申报时,应依据申报者本人实际工作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确定代表作申报方向。在基础研究岗位工作的,着重提交研究能力代表作;在实践操作岗位工作的,着重提交工作业绩代表作。

2.研究能力代表作提交要求

(1)须提供参加工作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发表或讲授、研究的研究能力材料。

(2)可以在上述清单目录中任意选择一项或几项。

(3)提交2篇作品及以上。其中:1篇为本专业作品,1篇为与本专业宣传报道方向相一致的其它专业作品。

(4)提交的合作作品应为第一作者。

(5)提交的合作专著应由出版单位出具合作证明,字数应达到3万字以上。

(6)使用化名的,要由出版单位出具证明。

(7)学位论文和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前发表的论文或专著不能作为参评的论文论著。

3.工作业绩代表作提交要求

(1)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供参加工作后或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到提交申报材料前,近5年来的以下业绩材料,形式样式不限。

(2)报送材料时,需要出示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3)材料主要包括:包括作品目录和发表页;播出作品目录,涵盖视频片头、职员表和部分完整视频资料等。

(4)需要分别提交不少于一定数量的行业标准、重大选题、重点工程项目的报告、工作计划、可行性方案和成果以及编辑、采访、消息、通讯、评论、图片(摄影记者提供)和播出作品的选题报告、策划文案、工作计划等材料。

(5)需要提交3篇个人撰写已编辑、采访的报道和播出作品的心得体会。

(6)质量报告按照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以本人提交作品目录数量为依据,并做好抽查复检准备。

4.网上申报时填写代表作的要求

根据职称改革要求,市人事考试中心将职称申报系统原有论文摘要项目,调整为代表作和代表作说明二项。申报时,应依据申报者本人实际工作职业属性和岗位职责,确定代表作填写方向。如:在基础研究岗位工作的,着重填写研究能力代表作为主并作出相应说明;在实践操作岗位工作的,着重填写工作业绩代表作为主并作出相应说明。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7月13日——7月23日。

2.申报网址: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或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bjrbj.gov.cn/bjpta)。

3.网上初复审时间:2018年7月13日——7月30日。

4.现场受理材料时间:2018年8月14日——8月16日。

5.现场受理材料地点: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6.现场答辩时间:暂定为10月15日至10月26日期间,具体时间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申报人员保持联络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现场答辩的,结果自负。

7.委员会终评时间:待定。

(二)申报要求

1.请申报人员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并及时到现场进行材料审核,逾期将不再受理。

2.有关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破格条件等要求按市人力社保局的相关文件执行。

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北京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6〕230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4.申报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评审后不再退还。

5.除《北京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需分别按照申报资格、研究能力、工作业绩等目录材料,依顺序装订成册,装入信封。信封外请注明姓名、申报资格、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6.提交的材料均需要提供电子文本(文字材料为WORD格式、已播出的节目制成DVD格式)交评委会办公室。

7.提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背面注明姓名、单位、申报专业及级别。

8.评审收费标准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3】2512号)规定执行,评审费每人500元。

特别提示: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六、申报人员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近3年内严重违反党和国家新闻工作纪律及其有关法律、法规的。

2.受到党纪、政纪、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3.正在查办案件中所涉及的有关人员及未定案的。

4.经有关部门认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或已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直接责任者和相关人员。

5.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专业技术成果,抄袭论文的

6.近3年内违反诚实信用承诺,有过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

7.参评人员在同一年度就同一系列(专业)已在其它评审机构进行申报的。

8.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联 系 人: 李超 联系电话: 64081818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8年4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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