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各从业人员:
根据总局要求,我局从2017年10月20日至12月15日开展北京市2017年度北京市出版专业技术资格登记注册及续展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注册的人员范围
北京市市属出版单位和在京高等院校所属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的下列人员:
(一)担任社长、总编辑、主编、编辑室主任(均含副职)职务的人员。
(二)承担内容加工整理、装帧和版式设计等工作的编辑、校对人员。
(三)承担其它与编辑出版相关工作的人员,可纳入登记范围。
(四)不在登记注册范围内包括。
1.已退休和返聘人员。
2.中央在京其他出版单位人员请到总署培训中心申报,联系电话:83138629、83138630。
3.民营企业取得中级证书的人员只能进行职业资格登记,不能申请责任编辑注册。
二、首次登记注册材料提交
(一)申请条件
1.通过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职业资格;
2.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同意组建的出版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高级职称(副编辑、编审);
3.具有与本出版单位范围相一致的非出版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
4. 首次注册人员当年培训课时需达到72学时/每年(其中,总局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二)提交材料
1.网上申请。登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登记注册管理系统(http://www.zebianzhuce .cn),选择办理业务类型(如“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2.现场提交材料。
①《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当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并携带申请人的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三、续展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1.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有效期(3年)满后,继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近三年年度考核达到岗位职责要求,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近三年每年接受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其中,总局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
续展登记注册是,出版单位初审管理员于有效期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续展登记或者续展注册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登记或注册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办理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原登记或注册自动失效。职业资格登记或责任编辑注册失效后,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可以保留5年内申请续展登记注册资格。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办理续展登记或注册,由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选择“续展登记”或“续展注册”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提交上传继续教育证明等相关材料扫描件。
2.现场提交。
①《职业资格续展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续展注册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④近三年继续教育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审查程序
1.初审。
由本单位初审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登记注册或续展登记注册人员材料的初审工作。
初审须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初审合格后,单位人事部门在线打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提交省市登记注册机构。
2.复审。
市登记注册机构负责本市登记注册续展人员材料复审。
复审主要审查申报人员《职业资格登记申请表》或《责任编辑注册申请表》、和身份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
复审通过后,申报材料原件退回,网上通过审核,并提交终审。
3.终审。
总局负责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续展登记注册材料的终审。
五、变更登记注册
(一)申请条件
在出版专业职业资格登记注册有效期内,个人职称、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含个人工作调动,单位撤销、合并、转制等)情形,应该3个月内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二)提交材料
1.网上提交。登录管理系统,在“信息变更”模块内选择业务类型(如“职称变更”或“单位变更”),完善相关信息,上传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和职称证明(由办理职称变更的人员提供)或单位工作证明(由因个人工作调动办理单位变更的人员提供)等相关材料扫描原件。
2.现场提交。《职称变更申请表》或《单位变更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继续教育证明、职业资格(或职称)证书或单位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原件。
因撤销、合并。转制等引起的单位变更,由单位初审管理员登录管理系统,填写总局统一制发的《出版单位变更申请表》,上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文件,提交至省级登记注册机构审核。
(三)审查程序
变更登记注册材料的初审、复审、终审及变更标签的制作发放程序同续展登记注册。
六、证书发放
经总局终审通过后,打印下发《责任编辑证书》,登记人员没有证书。
(一)首次发放
1.制作发放。责任编辑证书是注册人员取得责任编辑资格的唯一凭证,由总局统一印制,我局负责发放。
2.证书申领。申报人员终审通过后,由本单位初审管理员在线填报《责任编辑证书申领单》或《续展标签申领单》,经我局批复同意后,下载打印《责任编辑证书申领单》或《续展标签申领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申领单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证书或标签。
(二)续展发放
1.符合续展条件,完成续展申报手续,经总局终审后,办理续展标签申领工作。
2.标签申领。申报人员终审通过后,由本单位初审管理员在线填报《续展标签申领单》,经我局批复同意后,下载打印《续展标签申领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按申领单规定的时间、地点领取证书或标签。
(三)补发更换
在责任编辑证书注册有效期内,因遗失或破损等原因需补发或更换的,由本单位初审管理员通过管理系统,填报《责任编辑证书补发申请表》,经批准后,到我局登记注册部门办理。
七、开通单位初审管理员
北京市属在京出版社、各期刊单位如在用户注册账号时,系统如果没有匹配到相应的单位时,则需选定一名单位初审管理员在我局进行单位初审备案,单位管理员需是管理系统内已注册人员。只有成功开通单位初审员权限的单位才可职业资格登记注册和续展。
开通单位初审管理员需添加相应的QQ群,在群文件里下载单位初审管理员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单位管理员详细信息电子表格填写完整后传到邮箱243667425@qq.com.
北京期刊单位QQ交流群:656622897
北京学报单位QQ交流群:656625558
(只接受单位管理员加入)
八、地址及电话
申报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802室(朝阳门地铁站E口出)
截止日期:2017年度登记注册工作截止时间至2017年12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余环 联系电话:010-64081169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