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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机构管理处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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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落实。   

办事服务电话:   010-5556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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