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选项目名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审核工作服务
二、采购单位信息
1.采购单位名称: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3.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志平
4.采购单位联系方式:64081101
三、采购需求描述及成果技术要求
1.采购需求: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审核工作进行全程服务。按照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34号令)、《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发【2010】70号)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对2018年度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审核工作提供包括通知审核对象知晓、查阅、填报、上传、初审、汇总各类业绩审核情况信息、报告和数据,咨询解答各类业绩审核相关问题等服务。
2.成果技术要求:
熟悉系统操作流程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业绩审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协助机构网上填报,按要求完整填写“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管理”系统中的各项内容,指导机构在系统中做好相关材料的上传工作。
3.项目实施周期:
自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
四、项目预算及拨付方式
项目预算:30万元;拨付方式:财政拨款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比选程序安排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要求
投标单位应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 18 时前递交相应文件(一式三份)至 新闻出版大厦一期816 ,逾期送达的将被拒绝。所有投标文件均需置于密封的文件袋内提交给招标人,且投标人应对该文件袋加贴封条。招标人将在开标现场当面拆封。
2.提交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比选申请表
(4)以往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复印件为准)
(5)报价单(包括明细)
(6)供应商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7)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8)供应商自认为可提高自身竞争优势的其他证明材料。
3.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8年11月21日
(2)地点:新闻出版大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