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适用性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2023年印发的《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新视听艺术园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京广发〔2023〕144号)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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