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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成文日期] 2026-05-26
  • [发布日期] 2026-05-27
  •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征集参评国家广电总局 “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 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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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广电办发〔2026〕123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北京市属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参评国家广电总局“微短剧精品创作传播计划”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征集范围: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相关行业影视节目制作机构可参与本次评审。申报作品应为处于创作阶段的原创微短剧,需通过微短剧规划立项备案且截至申报时未上线播出。

2.征集时间:本次评审分为三批次进行。参评机构应分别在2026年6月5日、7月15日、9月15日前,登录广电总局评奖评审平台(wlst.pingshen.nrta.gov.cn)注册账号,按照平台有关说明,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提交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扶持项目申请书、版权承诺书等电子版资料。

3.作品评审:北京市广电局将组织申报作品初评工作,择优向国家广电总局推送。广电总局将组织复评与终评,决定最终入选作品。

4.入选作品扶持:作品入选后,广电总局将与节目制作机构及作品推荐省局签订三方协议,发放扶持资金,全流程跟踪推进作品创作,给予专项指导。对制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作品,广电总局将给予宣推和播出支持。入选作品如已在其他项目评审中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将不再发放扶持资金。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申报。

联系电话:郑老师,55565380。


点击“原文链接”,可前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官网查看详情并下载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nrta.gov.cn/art/2026/5/26/art_113_73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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