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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5-02-21 11:00:00
  • [发布日期] 2025-02-21 11:00:0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025-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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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规范系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提供制度保障。

聚焦行业特点 明确管理责任

有限空间作业是广播电视系统设备维护、工程建设、应急抢修等领域的重要环节,具有空间封闭、风险隐蔽、救援难度大等特点,安全管理要求高、责任重。《规定》结合广播电视行业实际,系统梳理作业流程中的风险点,明确广电行业系统单位涉及有限空间管理的,要履行管理单位职责,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完善制度保障 规范工作机制

《规定》明确,有限空间管理单位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安全管理部门和人员、审批部门和审批责任人、现场责任人、作业负责人、监护者、作业者、应急救援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要求等内容。

有限空间管理单位须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有限空间外包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制度、有限空间作业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细化管理措施 强化风险防控

《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关键环节作出严格规范:

有限空间管理单位要依托“企安安”建立有限空间台账,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有限空间全面辨识和风险评估,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事故后果、防护要求、作业形式、审批责任人和现场责任人等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重点将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风险的有限空间纳入台账。

有限空间作业前,有限空间管理单位须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确定的审批责任人签字确认。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实际情况,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DB11/T 852—2019)的要求进行通风和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浓度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气体检测数值异常或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

有限空间管理单位审批责任人须对有限空间外包作业进行审批。审批前,应通过现场查验、视频查验或委托专业人员现场查验等方式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确实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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