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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 [成文日期] 2024-10-23
  • [发布日期] 2024-10-24
  •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拍摄制作电视剧有关许可事宜的通告
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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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进文艺创作生产服务、引导、组织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改革,推动电视剧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拍摄制作电视剧有关许可事宜的通知(暂行)》(广电办发〔2024〕316号)精神,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以及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的有关机构,均可拍摄制作电视剧片。

特此通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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