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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1-03-26 12:00:00
  • [发布日期] 2021-03-26 12:00:0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转发《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的通知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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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1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以上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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