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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适应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和行业发展需要,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制定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品种表(2021版)》,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以上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2日发布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公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74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3月26日
主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承办: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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