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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1-08-23 12:00:00
  • [发布日期] 2021-08-23 12:00:0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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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广播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各制作播出机构:

为加快推动国产纪录片“走出去”,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华文化,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2021年起,中央宣传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联合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每季度对取得较好国际传播效果的优秀国产纪录片予以扶持奖励。现将《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4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中国纪录片对外传播推优扶持项目的创作、申报工作。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纪录片应以自然世界、人类社会为表现对象,以非虚构的声像记录为主要表现手法,以公开播映为展示渠道的影视纪录片。不含访谈类节目、纪实性真人秀等类型。

(二)申报纪录片须在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公开播映。

(三)申报单位须为纪录片制作单位或版权单位。联合制作或共有版权的片目,须协调确定唯一申报单位。中外合拍片须在申报表中注明。

(四)申报纪录片须为普通话配音或加配中文字幕。


二、申报时间

(一)申报时间。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每年按季度分四批汇总各单位报送的纪录片,评选优秀纪录片向总局推荐。各单位报送截止日期分别为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和12月25日。2021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合并申报,截止日期为8月31日。申报纪录片的首播时间须在推荐截止时间前两个季度内。如,2021年第一季度申报作品的首播时间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内,依次类推。

(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通过“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jlzg.pingshen.nrta.gov.cn/hkpss/dist/site/jlzg)进行网上申报(填报手册见附件)。


三、申报材料

(一)纸质版《对外传播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模板见附件),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公开播映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交账号在海外各类新媒体平台传播累计点击观看50万次以上证明材料,参评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要附加说明的材料。

(二)视频文件:格式要求MP4、1920*1080、编码方式H264(使用U盘存贮),去除片目(包括片花)中的台标、栏目标,节目字幕、片尾字幕可保留。

(三)电子版《对外传播纪录片季度推优推荐表》、海外主流媒体平台公开播映相关证明材料或社交账号在海外各类新媒体平台传播累计点击观看50万次以上证明材料、电子版竖版海报或片名截屏,打包发送至市局项目负责人邮箱:  xuanguanchu@gdj.beijing.gov.cn 。邮件标题命名:2021第  季度推优+参评单位名称+作品名。

收件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邮编:100010。

联系人:毛宏伟;联系电话:64081316,13911137589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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