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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2-12-09 12:00:00
  • [发布日期] 2022-12-09 12:00:0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开展 “北京新视听艺术园”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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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广电视听行业高质量发展,发挥视听产业园区示范带动作用,构建北京新视听发展生态,推动北京新视听理念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模式创新,促进新视听国际传播,服务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和《北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20〕4号)、《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认定一批“小而美”的市级视听艺术园,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新视听特指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新技术传播条件下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深度融合,呈现出超高清、交互性、高速率等特点。新视听内容涵盖动画片、纪录片、综艺节目、电视剧、电影、广播节目、音乐等,新视听技术包括视听制造技术、视听传播技术、视听显示技术以及与之关联的视听技术装备。新视听概念涵盖事业和产业,事业层面更多的侧重视听文化产品社会属性,产业层面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大视听产业”覆盖范围相同。

广播电视机构是指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广播电视活动的机构,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机构、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机构、广播电视节目监测监管机构等。

本次申报主体应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容制作、分发传播、用户服务、技术支撑、生态建设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的园区或基地(企业)。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已入驻视听机构数量较多,视听相关要素集聚效应突出,具有明确的物理空间范围和运营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齐全,对行业服务示范效应明显的文化科技类园区。

2.在视听领域成绩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平台效应和链条效应,具备产业后发优势,发展潜力大的视听基地(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发展规划明确。申报单位应有完整的园区发展规划和清晰的发展目标,在视听领域的研发、实践和应用方面具有代表性,有效带动行业发展和社会投入。

(二)管理体制规范。申报单位应有相应的领导管理体制,已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运营主体,有完善的相关制度和机制,并设有专职人员负责推进园区建设工作。

(三)引领示范性强。申报单位应形成一定规模,在视听领域业绩突出,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示范引领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明显。

(四)创新能力突出。申报单位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居于行业领先水平,拥有学术水平高、创新意识强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要求

(一)主体明确,申报主体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视听相关机构。以联合体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承担主要工作的牵头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申报单位需获得所在区融媒体中心和相关政府部门支持推荐,园区或基地(企业)应具有创新性,能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 

1.北京新视听艺术园申报表、申请报告、园区视听机构一览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税务部门提供的建设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及近三年内无违规证明;

4.园区近两年财务报表(有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5.空间建筑相关证明(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行业标准认定及专利证明复印件等;

7.表彰、奖励、项目入库、资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注: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需同时报送所有申报材料的PDF(盖章扫描版)和Word可编辑版。

四、评审组织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组织视听领域的科技、内容、管理和产业等方面专家,进行公平公正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项目评估、专家评审、现场答辩、结果公示、实地踏勘等程序。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

 

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64081238。

电子版申报材料(PDF和Word版)同步发送至sqz@gdj.beijing.gov.cn。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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