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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1-08-03 12:00:00
  • [发布日期] 2021-08-03 12:00:0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关于取消2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告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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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初审)”,如需申请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在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即《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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