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1〕5号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 (初审)”,如需申请直接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申请;在朝阳区、海淀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简称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取消“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即《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2项行政许可事项。
特此通告。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