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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发单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
    [成文日期] 2022-08-15 12:00:00
  • [发布日期] 2022-08-15 12:00:00
    [文件有效性] 现行有效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编制规定
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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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简称市广电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

二、市广电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广播电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本市关于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负责制定本市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农村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三)负责统筹规划本市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市场经营活动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五)指导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六)负责推进本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七)组织拟订本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应急广播建设。

(八)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管理。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九)依法对本市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广电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指导本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广电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监管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新闻发布、信访、应急、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市广播电视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承担本市广播电视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广播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调解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中的问题。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产业促进处)。拟订本市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调控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广播电视领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协调推进有关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产业园区、基地的协调、指导。依法承担广播电视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领域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组织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

(四)行政审批处。负责拟订本市广播电视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质量标准及规范,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审批事项。

(五)宣传管理处。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承担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宣传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负责对境外广播电视节目(含电视动画片)引进、播出的监督管理。

(六)电视剧管理处。承担本市电视剧制作、引进、对外合拍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对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的内容审查。审核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电视剧创作。

(七)传媒机构管理处。承担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广播电视站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落实。

(八)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指导本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组织查处非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行为。

(九)媒体融合发展处。研究拟订促进媒体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开展融媒体建设。承担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科技处(公共服务处)。拟订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项目攻关。承担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推进广播电视覆盖工作。拟订本市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和保障标准,协调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组织实施广播电视重大公益工程和活动,指导监督相关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财务处。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十二)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广播电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及人员的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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