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引导和促进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市广电局对2023年11月出台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制定《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支持管理办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办法》(以下简称《项目评审办法》)。
二、起草过程
在前期深入调研基础上,市广电局结合当前公益广告行业发展实际,优化原办法中评审标准与流程,合理确定支持范围与项目数量,进一步提升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工作科学性、规范性。在文件编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行业单位及专家意见,通过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经多次修订完善后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
三、主要思路
一是为突出“奖励先进、激励精品”的核心导向,将原办法的名称修改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办法》。
二是明确支持方式为“事后奖励”,同时明确奖励标准、奖励数量等,提升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明确鼓励将支持资金用于公益广告事业发展、作品创作、宣传推广等工作,确保支持资金使用范围合规。
四是进一步调整删减原办法中重复冗余表述内容。
四、主要内容
《支持管理办法》共五章16条,包括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支持资金的支持方式、范围及方向、资金管理和使用等内容。
《项目评审办法》共八个主要部分,对广播电视公益广告重点项目评审的主题方向、评审原则、评审标准、评审机制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