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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问答:《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5-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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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编制印发了《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相关问题,做出解答。

一、文件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25年北京市广电局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出台的《管理办法》,是在2020年试行版本的基础上修订完善后正式印发实施。

《管理办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媒体融合的重要论述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关于“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媒体融合的有关要求,北京市广电局设立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扶持资金,为规范资金的使用,依据北京市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并正式实施。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北京市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共计六章二十六条,明确了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与方式、标准与流程、实施与管理,同时对项目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范。

三、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哪些方向的优秀项目?

本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北京市广电视听领域在新媒体平台建设、融合生产传播、综合信息服务、创新发展机制、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具有典型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

新媒体平台建设类:是指着力打造自主可控的新媒体客户端,或建设新媒体账号矩阵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具有较强影响力、传播力,有利于广电机构进一步壮大主流宣传、强化特色定位、整合聚合资源、深化技术应用,巩固拓展互联网主阵地。

融合生产传播类:是指全媒体生产传播的创新做法、协同模式、运营策略、与其他主流媒体及商业平台合作方式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能够主动探索全媒体传播的新路径、新方法,有利于品牌塑造运营、产业链拓展延伸,打造平台账号协同、大小屏联动的融合传播新模式,构建广电机构内外互联互通、协同高效的融媒体生态圈。

综合信息服务类:是指积极拓展“媒体+”,在政务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治理和数据技术服务等一方面或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能够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立足本地实际开展特色化运营,在单一领域或综合性服务方面推动打造现代化服务新场景、新模式、新应用,有利于推进广电主流媒体智能化转型发展。

创新发展机制类:是指在优化组织架构、创新管理机制、构建高效运营体系、拓展经营模式、建立健全评价体系等体制机制改革的一方面或多方面中持续发力,并取得显著成效的项目。项目应能够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评价激励方式和人才队伍体系等,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推进深层次系统性变革、构建一体化发展合力。

技术研发应用推广类:重点支持优质的视听创作发行、技术创新、设备研发、机制创新、转型升级类视听项目,鼓励在剧本创作、取景拍摄、研发创新、数据交易、小语种译制传播等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带动能力的视听产业项目、视听应用项目。重点扶持开展“视听+”融合创新应用,探索赋能智慧城市、智慧家庭、智慧出行等创新应用场景的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升级。支持推动前沿技术在视听领域的应用,特别是在内容制作、传播和用户体验等方面,例如人工智能、元宇宙、数字人、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鼓励创新场景在文商体旅等领域的融合应用。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有哪些?

本扶持资金实行项目补助和项目奖励两种扶持方式。

项目补助,即对拟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项目予以补助;

项目奖励,即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奖励。

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不得重复申报。

五、申报奖励类型项目都有哪些要求?

申报媒体融合创新技术与服务应用项目的单位应为在京注册并实际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需成立1年以上、依法纳税(适用纳税主体)、信用状况良好。申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发展规划,在北京大视听重点发展领域,拥有示范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形成完整行业解决方案,并可在市场推广复制。原则上,同一家企业每年累计只能扶持1个项目或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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