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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推行政务服务事项 三种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源: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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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本文件的背景和必要性以及行政管理实践

2020年4月28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25号)第二条 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以告知承诺为基础的审批制度、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制度、以标准化为基础的政务服务制度、以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制度,以法治为基础的政策保障制度,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标志着首都优化营商环境开启法治化建设新篇章。

    2020年11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从国家制度层面确定了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主要任务。

2022年4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1号),确定在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材料以外,逐步推行告知承诺制。

为深化本市“放管服”改革、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工作,结合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工作实际,确定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材料”等3种申请材料在北京市全域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和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京审改办发〔2020〕1号),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推行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23〕3号)安排,结合局行政审批工作实际,起草了本文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广播电视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3种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

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已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单位、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对具体内容进行多次修改完善。同时结合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对拟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核查监管进行调整充实,确保起草文件的规范性、准确性、操作性。

文件主要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审改办发〔2022〕1号)为主要制定范式,进一步明确了实行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的作用。结合不同申请材料的特点,在文件制定上,对附件中各申请材料告知承诺书,细化了审批机关的告知内容,不仅对材料名称和内容、材料设定依据进行告知,还对该事项准予办理的条件进行告知,便于行政相对人更直观、准确地准备申请材料,履行好承诺义务。特别是在制定违诺惩戒措施时,结合事项材料特点分类细化不同等级违诺失信的表现形式和失信惩戒措施,对责令整改条款和撤销行政许可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便于后续监管执行。

三、文件的整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申请材料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和附件两大部分。其中,实施意见包括“实行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核查与监管”四部分主体内容,对申请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作用、实行范围、适用对象、办理流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事中事后监管与违诺惩戒措施、失信修复、异议处理等重点内容,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实行范围包括:法律事实类、法律关系类、资格资质类、权利归属类、客观状态类等5类材料,此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材料均为资格资质类;适用对象上,申请人均可自主选择材料告知承诺制方式,有失信记录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由编制告知承诺书、申请人承诺、接件与受理、告知承诺书的生效四部分内容组成。告知承诺书由我局编制。接件与受理明确了告知承诺书的作用,行政机关采信后,无需再提交对应材料,以告知承诺书代替对应材料即可;核查与监管内容,对监管方式、如何惩戒、失信修复及异议处理进行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本附件告知承诺书为格式文本,包括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基本信息、材料索要单位告知的具体内容、申请人承诺等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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