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要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化风险防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管理,推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行业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持续安全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广播电影电视建筑设计防火标准》、WH/T 77-2016《舞台管理导则》、GB/T 36731《临时搭建演出场所舞台、看台安全》等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消防管理领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
三、起草过程
(一)启动《规定》编制工作。实地分类调研北京地区广播电视行业各重点机构和企业。包括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发射台、转播台、影视基地、影视制作机构、网络视听企业等,采集、整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规定》初稿编制完成后,分别书面征求了行业各相关企事业单位(部门)和管理部门意见,并组织专家研讨和企业座谈,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
(三)完成《规定》编制工作。经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和第15次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文本结构
《规定》共分11章107条,章节包括:总则、安全生产目标与职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制度化管理、设备设施管理与作业安全、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规定》以国家和北京市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北京市广播电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规定》编制遵循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规定》内容具备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五、说明事项
1、《规定》内容覆盖面全,篇幅详略得当,针对依据的上位法律法规文件中有详细规定的,不作详细阐述;针对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重点阐述。
2、《规定》部分条款采用了“引用法”表述,如:“第六十二条 影视园区(基地)、摄制演播、剧组等场所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北京市影视园区(基地)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北京市摄制演播场所安全生产工作指引》、《北京市剧组安全生产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3、《规定》涉及建筑物设计和建设标准相关安全规范的,对既成建筑物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到兼顾实际情况和相关要求,避免“一刀切”。同时,兼顾企业发展、行业当前实际和法律法规要求,尽可能处理好安全和发展的关系。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