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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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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北京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稳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方面。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牵头汇总,各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依申请公开会商机制,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绩效考评,以考评促进信息公开任务落实、水平提升。

(二)加强主动公开方面。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和《2024年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落实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及时对北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的政策文件、重点工作、行业信息等内容进行公开公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落实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定期对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造成失泄密问题进行自查。严格落实《北京市深化政务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工作办法》,强化群众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按要求开展政策性文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工作,及时发布公开文件草案、草案具体情况说明和意见征集结果,统筹落实政策制定出台全过程的政务公开。

(三)加强执行公开方面。全面推进执行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局年度工作要点和承担的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定期督办落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开;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信息公开,在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收费项目栏目,对我局组织的资格考试、职称评定等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进行集中公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确保行政许可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围绕重大资金,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公开,落实预决算、招投标、项目公示、政府采购公开要求,发布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等优秀作品及应急广播、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资金等重点项目评审工作全流程,及时公开评审结果。

(四)规范依申请公开方面。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确保各项法定要素齐全,信函、网络申请受理渠道和咨询电话畅通,回复公众答复时限合法、答复形式和内容规范,信息公开场所准确有效。全年共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1项,均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时限进行回复,把解决申请问题与相关政策问题结合起来。

(五)完善平台建设方面。按照北京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关要求,围绕惠企服务、民生服务,进一步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条件、流程等,对“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栏目进行改版,优化了局政府网站与全市统一信息资源库对接的接口。2024年,局政务网站累计发布信息数共6715篇,总点击量8574.28万次,页面总浏览数2222.15万次。局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累计发布信息总量为13674条,累计阅读量达5.866亿人次。局微信公众号共发布稿件1480篇,阅读量77.61万人次;局微博发布2910篇消息,总阅读量为2.67亿人次;短视频发布4292条,总播放量1.32亿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6

0

3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6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5

0

0

0

0

0

5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其他处理总计

0

0

0

0

0

0

0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落实政策文件集中发布机制的过程中,还存在理解不足、运行不畅的问题,主要是对政策性文件的定义不够明晰,有的政策性文件发布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未能及时收录到政策文件栏目中,对政策文件栏目的有效运用还需进一步加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我局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没有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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