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局网站(http://gdj.beijing.gov.cn/)以及“首都之窗”门户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相应的栏目中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广播电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55号;邮编:100010;电话:010-65159069,传真:010-65159068;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概述
2018年,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形象,促进首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产业繁荣发展,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认真贯彻《条例》要求,按照“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提升层次、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有序推进和规范运作,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抓好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2018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018年11月16日,在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广播电视管理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市广播电视局,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式挂牌。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随之动态调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办公室负责牵头统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有组织、有制度、有队伍,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落实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政务信息公开目录、范围、形式、时限以及考核评议、监督检查等,严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的确定程序,提升工作的规范程度,确保各部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章可循,有制可依,严格按制度办事,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有序推进。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能力水平。按照年度计划,定期开展专题培训,系统学习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管理、微信微博管理等相关业务及实务操作知识;开展针对性的培训,组织各部门负责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邀请市外宣办、北京发布记者等来局就新闻发布及舆情应对等专题进行授课,提高局相关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通过培训,进一步强化机构人员工作职能意识和职责要求,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准确把握政策、制度标准和相关要求的能力,防止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的内容区分上不够明晰,进一步提高政务大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和接待依申请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注重网站安全,做好系统维护。加强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网站安全,是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和稳步推进的基础和保障。每周组织专人进行值守读网,强化监测巡防,做好安全值守和应急处置,积极稳妥应对各类情况,保障局网站正常运行,未发生信息安全事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5条、第16条的规定,局继续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通过政府网站等方式主动公开信息8399条,努力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度通过网站主动公开信息839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5条,占总体比例的0.06%;法规文件类372条,占总体比例的4.43%;规划计划类9条,占总体比例的0.11%;行政职责类7273条,占总体比例的86.59%;业务动态类信息740条,占总体比例的8.81%。
(二)主要公开渠道
1.北京广播电视局网站
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2018年11月,我局的门户网站由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更名为“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网址为http://gdj.beijing.gov.cn/。为确保公众方便快捷地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完善了局网站板块设置,及时更新栏目内容。
2.“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安排,市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已上传至“首都之窗”门户网站,公众可通过浏览“首都之窗”网站,查阅本局发布的政府信息。
3.微平台:我局有微信公众号一个,即“首都广播电视”;微博一个,即“首都广播电视”。
(三)公共查阅场所
1.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岛(六里桥西南侧)1层,是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等综合服务场所,配有电子信息屏、电子触摸屏、查询机等便民服务设施,在阅览架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免费取阅资料,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为公众提供公开咨询、信息查阅等服务,设置了6个综合受理窗口,解决了不同窗口受理“冷热不均”的问题,实现了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
2.相关公共查阅点
市广播电视局主动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纸质文本),按照《条例》有关要求及时移送至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大厅、北京市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首都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公众可在上述场所查阅本局相关的政府信息。
(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人员设置情况
局设立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5位局领导组成,局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4人组成;局办公室1名同志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待我局机构改革完成后,进行相应的人员调整变更。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当面或来信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局网站公开了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规范了工作流程,受理环节、办件环节、答复事项等严格把关,切实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办理效率和质量。注重与申请人及时沟通联系,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给予回复。
(一)申请情况
2018年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8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1件。
(二)答复情况
2018年共答复依申请公开27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年无收费情况发生。
(四)申请的递交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市广播电视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10-65159068)、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府信息网上申请”栏目在线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填好的《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发送至电子邮箱:xinxi@bjrt.gov.cn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复议、诉讼及举报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截至2018年底,没有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1.新闻发布会情况:
2018年,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烁同志多次研究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并出席第二届中国网络文学+大会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活动,接受人民日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北京日报等媒体采访。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野霏同志为我局新闻发言人,具体领导我局新闻发布工作,出席北京国际图书节新闻发布会等多场新闻发布活动。我局举办的中国网络文学家大会、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北京国际电影节、北京国际图书节、北京书市等活动均向媒体发布新闻通稿,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形成宣传声势。
2.重点领域公开情况:一是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积极采纳公众反馈意见。二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公开。依据国家和北京市预决算公开的相关要求,在局网站及时公开了2018年预算和2017年决算情况。三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积极推动优秀网络视听节目评选、实体书店奖励扶持等重点项目工作信息,包括项目设置、资金金额、申请主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和评审办法、评审结果等情况及时公开。四是梳理权力清单。及时在局官网和首都之窗网向社会公开。五是推进重点项目公开。公开上级部署的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特别是我局承担的政府折子工程项目、重要惠民工程,如北京阅读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覆盖、实体书店扶持等。六是推进行业监管信息公开。对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单位年度审核结果、报刊年度核验通过名单、印刷复制发行企业年度核验结果、优秀网络视听节目征集评选结果、市属出版社年度核验结果和各重大专项整治活动等相关情况进行公开。
3.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加强对重点提案建议办理的督导,积极做好代表和委员沟通工作,加强与有部门的协调。2018年,由我局具体承办的市“两会”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共32件,单办10件,主办7件,会办12件,“聚焦一核一城三带两区,推动全国文化中心”议案3件。全部按规定要求办结,办结率、同意率和满意率均达到100%。
(二)政策解读及热点回应
1.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政府网站是信息化条件下政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网络时代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平台。我局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传播方式变革,运用互联网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服务、提升治理能力,使政府网站成为信息公开、回应关切、提供服务的重要载体。
一是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将局政务网站及首都之窗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更新的保障机制,提高发布时效,对局网站内容更新情况进行监测和督查。
二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涉及科技推广、社会民生等方面的政策,局政务网站深入浅出地解读政策,提供相关背景和数据等。同时,坚持做大做强“首都广播电视”账号,进行权威发布,承担着公开政务信息、解读政策文件、宣传重点活动的核心作用。
三是拓宽信息公开途径。2018年,我局继续积极有效利用政务新媒体。政务微博账号“首都广播电视”,累计发布信息578条,粉丝增长至1714205人;政务微信号“首都广播电视”,账号粉丝增至6101人,累计共推送信息259次,累计发布稿件855篇。对局政务信息,局主办或者参与的各类行业活动、权威政策解读、实体书店与精品图书、影视作品推荐、北京国际图书节、文博会、北京图书订货会、北京春秋季电视交易会等重大活动进行了重点报道。
四是落实信息协调机制。由局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参加,落实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统筹业务部门和相关方面向政府网站提供信息,将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确保落实到位。定期研究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及内容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职责分工,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五是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根据不同内容和性质,分级分类处理,选择信息发布途径和方式,把握好信息内容的基调、倾向、角度,突出重点,放大亮点,涉及敏感问题谨慎稳妥处理。明确信息内容提供者的责任,严格采集、审核、报送、复制、传递等环节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失泄密问题。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信息的编制和加工,保证内容的完整合法、及时准确。
2.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完善公众意见的收集、处理、反馈机制,通过局政务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问卷等,广泛倾听公众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的批评监督,搭建政府与公众交流的“直通车”。围绕本单位、本行业、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融合图文、视频、微直播等多种形式,积极作出回应,取得了良好效果。2018北京电视节目交易会期间,实时开展了多场微博视频直播活动,累计观看人数达到13万人次,相关微博累计阅读量超过35万次。
(三)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各职责部门认真按照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严格按照《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回应社会热点工作制度》、《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及时发现和处置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进程。二是从公文签发的角度加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的管理。按照层层把关、逐级审核原则,在公文签发过程中同步做好保密审查和是否主动公开的审核界定工作。
(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考核监督情况
局主要领导任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把督促检查各部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狠抓落实,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每季度针对栏目内容更新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统计分析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事项、内容、数量,并在局长办公会进行通报。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399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3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44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1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241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399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03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9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51 |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9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2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5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4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38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8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6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8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8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7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2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2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4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2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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