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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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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类型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日期自(开始日期)

抽查日期至(结束日期)

抽查发起部门

检查主体

抽取对象基数

抽取比例

抽取检查对象数量

抽查频次

是否涉及对告知承诺申请人的抽查

是否为高风险主体抽查

1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的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2.《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条。

设立、合并和相关事项变更的广播电台、电视台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按实际情况确定

100%

待定

1次/年

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规范性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规范性检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20000

0.1%

20

1次/年

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1

100%

1

1次/年

4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待定

待定

待定

待定

5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的规范性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的规范性检查

 
1.《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
2.《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有线电视站、广播电视站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52

2%

1

1次/年

6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除中央机构外其他机构开办付费频道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除中央机构外其他机构开办付费频道的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条;
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一条。

除中央机构外,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开办付费频道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13

10%

1

1次/年

7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规范性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规范性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接收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525

1%

5

1次/年

8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规范性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的规范性检查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2月

传媒机构管理处

传媒机构管理处

26

5%

1

1次/年

9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的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广电总局关于加强车载、楼宇等公共视听载体管理的通知》;
3.《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广播电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企业法人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2

100%

2

1次/年

10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内容和业务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内容和业务的检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3

100%

3

2次/年

11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和业务情况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

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内容和业务情况的检查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六条;
2.《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原创视听节目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4.《关于进一步健全网络视听服务机构总编辑内容负责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5.《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
6.《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网络剧、网络电影规划备案和内容审查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事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177

2%

4

2次/年

12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持有以及新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媒体融合发展处

媒体融合发展处

137

3%

4

1次/年

1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许可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许可的检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媒体融合发展处

媒体融合发展处

1

100%

1

1次/年

14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许可的检查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持证机构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媒体融合发展处

媒体融合发展处

3

33%

1

1次/年

15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行政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行政检查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二条。

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对于已经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检查对象,按照“对申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检查”事项检查)

2024年4月

2024年11月

媒体融合发展处

媒体融合发展处

0

0

0

16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机构安全播出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机构安全播出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2.《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

2024年4月

2024年10月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27

10%

3

1次∕年

17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情况的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具有无线发射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北京广播电视台,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

2024年10月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10

10%

1

1次∕年

18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检查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具有无线发射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北京广播电视台、房山、通州、顺义、大兴、昌平、平谷、怀柔、密云、延庆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

2024年10月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10

10%

1

1次∕年

19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对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的检查

不定向抽查

对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的检查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六条。

北京市注册的取得广播电视设备入网认定证书企业

2024年4月

2024年10月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科技处(公共服务处)

18

10%

2

1次∕年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5号院
邮编:101117
联系电话:010-55565513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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