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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北京凤凰联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准(一般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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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准(一般办理方式)
许可证编号 京广行许字[2023]00312023081139
许可机关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审批处室 电视剧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64081402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凤凰联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16051370423A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小波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23]00312023081139号

        申请人:北京凤凰联动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路33号院1号楼103室(集群注册)
        法定代表人:张小波
        2023-08-11,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2023-08-11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08-15
许可决定日期 2023-08-15
许可生效日期 2023-08-15
许可有效期限 2024-08-15
公示日期 2023-08-16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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