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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中视金穗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一般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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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审批(一般办理方式)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京广行许字[2021]00312021122922
许可机关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审批处室 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 010-89150042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视金穗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659389941X5
法定代表人姓名 孙李杰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21]00312021122922号

        申请人:中视金穗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成寿寺于家坟89号北京彦民快捷酒店202室
        法定代表人:孙李杰
        2021-12-24,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我局于2021-12-24依法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1-12-31
许可决定日期 2021-12-31
许可生效日期 2021-12-31
许可有效期限 2023-12-31
公示日期 2021-12-31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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