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立电视剧制作单位审批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 02374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 ||
审批处室 | 电视剧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10-64081402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维乐嘉禾(北京)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105MA01BQB179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巍 |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20] 00312019122751号 申请人:维乐嘉禾(北京)影业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 法定代表人:张巍 ,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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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12-31 | ||
许可生效日期 | 2019-12-31 | ||
许可有效期限 | 2020-12-31 | ||
公示日期 | 2020-01-02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