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 0031171222000379 | ||
许可机关 |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 ||
审批处室 | 宣传管理处 | ||
联系电话 | 010-85012213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鹦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91110228MA00A1KM1P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刘巍 | ||
设定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8] 0031171222000379号 申请人:北京鹦鹉娱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密云区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489(商务中心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刘巍 2017-12-22,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2017-12-22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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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7-12-28 | ||
许可生效日期 | 2017-12-28 | ||
许可有效期限 | 2018-06-29 | ||
公示日期 | |||
其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