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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如来影业(北京)有限公司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的许可
事项名称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许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或许可证号 0031161222000053
许可机关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批处室 传媒机构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65155250
行政相对人名称 如来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MA00ACQE46
法定代表人姓名 焦健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审批工作管理的通知》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7]  0031161222000053号

        申请人:如来影业(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西大街12号楼14层1405
        法定代表人:焦健
        2016-12-23,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我局于2016-12-23依法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12-30
许可决定日期 2016-12-30
许可生效日期 2016-12-30
许可有效期限 2018-12-30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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