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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北京东方纯钧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行政许可变更(延续)的许可
2016-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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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许可证编号 0031160531000099
许可机关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批处室 宣传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0122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东方纯钧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91110105098262315K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雁初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许可决定日期 2016-06-02
许可生效日期 2016-06-02
许可有效期限 2016-08-02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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