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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的许可
201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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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
许可证编号 0031160217000090
许可机关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审批处室 宣传管理处
联系电话 010-85012213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代码 110105019815268
法定代表人姓名 刘燕军
设定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许可内容(行政许可决定书)
行政许可决定书

京广行许字[2017]  0031160217000090号

        申请人:北京欢乐源泉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碑店村四区13号楼1号二层
        法定代表人:刘燕军
        2016-02-19,申请人依法向我局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许可,我局于2016-02-19予以受理。经我局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1.申请人自即日起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2.请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我局领取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02-24
许可决定日期 2016-02-24
许可生效日期 2016-02-24
许可有效期限 2016-08-24
公示日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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