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规定,我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适用性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2019年印发的《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广电发[2019]41 号)、《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京广电发[2019]42 号)两份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12月22日